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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标准理解
作者:Jaso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9-24

标准要求公司保护未成年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制订书面的推广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根据中国劳动法规的要求,招工前为未成年工安排健康检查,办理未成工登记,避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对身体安全健康有危害的工作,同时应避免未成年工加班加点。

3.1 标准要求
准则:
2.1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2 理解要点
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使用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由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契约劳动(Indentured Labor)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抵债劳动(Bonded Labor)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 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抵债劳动作为一种传统现象经常发生在巴基斯坦和印度,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并遭到批评。修订后的20001版标准将抵债劳动作为强迫劳动的一种情况。
强迫劳动还有其他形式,如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雇佣关系的权利,雇主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限制工人下班后离开工厂或宿舍,招工时收取押金等等。
强迫劳动问题是核心劳工标准中,唯一的一项列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协议的标准。WTO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措施禁止监狱产品进口。我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监狱机关都设立了自己的附属企业,通过这些企业利用罪犯进行无偿的或者廉价的劳动,然后把产品投放到市场上获利,甚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另外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也与国际司法和劳工公约存在较大的冲突,一些专家呼吁,尽快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公司应明确工人的雇佣自由,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雇佣条件,包括通过招工代理机构收取,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工人合法的辞工自由。公司使用招工代理而招工代理扣押工人身份证明文件,则视为公司的供应商使用了强迫劳动。
据报道,2001年2月28日,一家名为联合国际文具制造公司的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被美国新泽西洲法院判处5万美元罚款,56岁的公司老板PETER CHEN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美元罚款。美国联邦海关官员说,这是第一起中国公司因使用监狱劳动遭到美国法院审判,该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被指控使用南京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生产装订夹。该公司每年至少向美国出口由60名犯人组装生产的1亿3千4百万装订夹。该公司自1995年开始使用监狱劳动,直到1997年5月美国广播公司(ABC)电视台报道此事。

三、健康与安全
4.1 标准要求准则:
3.1 公司出于对普遍行业危险和任何具体危险的了解,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3.2 公司应指定一高层管理代表为全体员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并且负责落实本标准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3.3 公司应保证所有员工经常接受健康与安全培训,并应记录在案,还应给新进及调职员工重新进行培训。
3.4 公司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
3.5 公司应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在可能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
3.6 公司如果提供员工宿舍,应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4.2 理解要点
职业安全卫生是工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应得到保护,防止发生伤亡事故,防止因职业危害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据报道,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福建泉州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港资企业、台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经常发生。据报道,这些地方的乡镇医院都设有专门的手外科,有时一家医院一天就接待近10例的伤手或断手工人。据《工人日报》报道,1998年在广东某市外资企业打工的工人,一年里断了10000多只手臂或手指。标准要求公司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确保厂房结构安全、机器设备安全,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如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和噪音等,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身体免遭短期或长期的职业伤害。标准要求公司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代表负责推广和实施公司的安全卫生政策和计划,高级管理代表应该至少是部门经理或更高职位,他应该可以直接同公司最高管理者交换意见并汇报工作。在比较大型的公司,可能需要几个管理代表,他们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他们都应该接受相关的培训。标准并没有要求负责安全卫生的工人代表,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公司应定期检查厂房和设备,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至少符合法律的规定,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定性的或者定量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以决定采取合适的控制措施。公司应定期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培训,使他们明白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懂得如何安全使用机器设备,紧急时懂得如何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安全培训应定期举办,特别要为新进工人和调职的工人安排这类培训。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干净的厕所,厕所数量应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厕所应男女分开,方便工人使用,并能保护工人隐私权。公司应为工人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方便工人饮用。如果公司提供宿舍,应保证宿舍安全和卫生,宿舍面积应符合当地法规要求,满足基本需要,男女分开,方便工人休息,以便工人恢复体力。